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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豆浆的喜忧带给我们的四大启示(3)

发表日期:2009-10-1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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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诉讼”是上海弘奇公司开打的最早的官司之一。2000年12月,经上海弘奇公司授权,河北唐山的陈薇女士在唐山市开设了永和豆浆唐山店。然而在2001年4月左右,另一位女士刘凤英在唐山市夏日商城开办了一家未经上海弘奇公司许可的“永和豆浆唐山店”,挂上了与陈薇特许连锁店相同的红色“永和豆浆”店招牌,并使用带有“永和”字样及“稻草人”(亦为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图形的招牌和餐具,发放带有“永和豆浆”字样的餐券,以假乱真。上海弘奇公司为此将刘凤英诉至法院。2002年1月31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刘凤英开办的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永和豆浆店,未经上海弘奇公司授权许可,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给当地消费者造成误解,给原告及原告授权陈薇开办的唐山市路南永和豆浆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为自己牟取了不当利益。

  判决:刘凤英开办的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永和豆浆店停止使用原告注册专用的商标、赔偿上海弘奇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22515元由刘凤英负担。判决生效后不久,赔偿用度得到全部执行。上海弘奇公司初战告捷!

  紧接着,上海弘奇公司将打假战场摆到了华中重镇武汉市。2001年,武汉永和公司未经上海弘奇公司许可,在其开设的7家分店店面装潢和产品外包装上大量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同时,武汉永和公司与湖北永和公司还在豆浆商品包装上使用“永和”标志。为此,上海弘奇公司将两家公司告上法院。2002年5月1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二被告固然登记了带有“永和”字号的企业名称,但企业名称的取得,并不意味着对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享有专用权。此外,上海弘奇公司享有的“永和”商标专用权是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且商标注册先于被告,因而其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排他性的法律后果。故二被告以使用企业名称为由对抗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法无据。而上海弘奇公司在豆浆上享有“永和”组合商标,武汉永和公司在豆制品上注册了“永和”组合商标,两个商标均有“永和”文字,武汉永和公司将核定使用在豆制品上的“永和”商标使用于豆浆上,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的规定。武汉永和公司擅自扩大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并且与上海弘奇公司的注册商标相近似,因此,构成对上海弘奇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武汉永和公司将上海弘奇公司核准使用商品为豆浆的注册商标“永和”与豆浆文字合并使用于其开设的7家连锁店店面装潢,属于将他人商标用于豆浆广告宣传的行为,构成对上海弘奇公司商标权的侵犯。因此,法院判决:武汉永和公司、湖北永和公司停止在豆浆商品包装上使用“永和”标志;武汉永和公司停止在连锁店店面装潢上将“永和”与豆浆文字连用;武汉永和公司、湖北永和公司共同向上海弘奇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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