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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国企:逃避支付两亿靠造假(3)

发表日期:2010-02-1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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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性公文全部是伪造 2004年5月8日,间隔天安的进主已经过了整整10个月之久,改制后留任的中山团体副总裁陈承仁受经营班子委托,到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往落实改制企业偿还银行债务的具体工作时,却被对方告知:“我们没给天安出具过达成偿还的证实啊!”设在人行南京分行内的南京地区金融债权治理行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认真对照后发现,天安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确认手续”从公文内容到公章均是伪造。

  5月19日,南京地区金融债权治理行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天安的这些造假行为,向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报案。

  5月21日,南京市公安局5处以“(2004)公刑物鉴文字第073号”认定,天安在证实上的公章系伪造,签字系南京天安总经理李腊生所写。5月25日,白下分局刑警大队对李腊生采取强制措施,同一天,李被单位保出。

  恶人先告状国企很受伤 假如事情到此,能以造假者的被法律惩处、能以国企的重新改制和国有资产及员工的利益得到新的保障,也就皆大欢喜。但是,在***大白之后,中山团体却接连受到更大的打击,而员工们甚至连工资都拿不到,国有资产流失的追回更是远远无期了。

  在李腊生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6月8日,中山团体向南京市工商局举报了天安以假公文骗取工商变更登记的事实,并要求按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第11章第59条规定,撤销天安对中山团体的工商变更,把国企改回来。但是,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却以公安部分已经参与,民事让刑事的规定不予立案。后经多次交涉,直到7月20日,才立了案。

  而有意思的是,就在这期间的6月10日前后,天安公司却恶人先告状,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告中山团体的领导层不按改制后由天安控股的董事会行事,要求撤了现有的以老国企领导班子为主的经营层。而更让人吃惊的是,一边是市工商局迟迟不对天安明显的欺诈行为立案,另一方面,建邺区法院在6月中旬将中山团体的全部公章、财务章都封存。结果是什么呢?中山团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没办法开展了,而且业务单位付来的款项没法进账,而财务专用章被封存,又让中山团体几百号员工连工资都没法发出来了,到记者昨天发稿时,这个题目还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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