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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律师业老实取信品德

发表日期:2010-03-0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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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忠保

  据《北京娱乐信报》5月11日载,为获得可供代理的案件,北京某律师写信,要求法官提供案件并许以40%代理费作为“回扣”, 但他没有收到任何覆信。北京市司法局以为该律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法官写信许诺以可预期的利益的行为,已构成行贿,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吊销其律师执照。昨天,该律师以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司法局告上西城法院。

  10:17:36 上午

  作为律师,要求得到案件源,并许以回扣,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属于不正当竞争。无论是否形成事实,都显示出该律师的诚信品质题目非常严重。固然还没有形成事实,但是并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是他人的原因,他自己已经犯了行贿罪(未遂)。

  律师业的这种欺骗行为,正在严重损害着自身的生存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切行为离不开法治的轨道,律师业也不例外。然而,律师业的诚信题目目前相当突出。对于律师来说,诚信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律师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当事人,其宗旨与目标在于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推动人类进步。在人们的心目中,律师业应该是一个优秀的群体,对依法治国、加强***与法治建设,起着风向标的作用,因此,诚信不仅是律师的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律师的道义,更是律师的一种准则。对律师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气力,对律师事务所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对法律服务于市场而言,诚信更是起着支柱与基石的作用。假如律师业见利忘义,不守诚信,弄虚作假,欺骗公众与当事人,任其发展下往、蔓延开来,则必然要成为社会的公害,成为实行社会正义的绊脚石。由于信用的缺失而导致矛盾经常发生。有些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贸易化倾向日趋严重;有的违反职业道德,对当事人敷衍塞责、甚至欺骗坑害;有的上门拉业务,包揽诉讼,对当事人搞“三包”,即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从而收取当事人不菲的用度;还有的律师滥发虚假违规广告,肆意贬低或诋毁同行,搞不正当竞争等,严重妨碍着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进步律师业的诚信水平,规范律师业的健康发展,重塑律师业的社会形象,已经迫在眉睫。从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律师进行整顿,很有必要,势在必行。诚信作为一种宝贵的伦理规范,其养成尽非一朝一夕的事,也不能一挥而就,只有通过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教育与规范,才能化为律师的自觉行动,使广大律师明白,诚信是律师的生存之本、立业之本,失信忘义,也许可以逞一时之快,得一时之利,但必终将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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