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商务指南 > 诚信防骗 > 贩卖婴儿用上高科技 百日新生儿网上明码标价

贩卖婴儿用上高科技 百日新生儿网上明码标价

发表日期:2010-04-1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article_gg18

  男婴价格2倍于女婴 “河南卖家”网上叫卖婴儿

  毛先生告诉记者,昨天下午,他在浏览ebay易趣网站时,在车饰商品栏中惊奇地发现一个待售品:出售100天以内的新生婴儿,男婴要价2.8万元,女婴要价1.3万元。

  昨天,根据毛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卖主用户名为“创新者永远”的贩婴网页,在网页的醒目位置上,卖主用大一号的字体留下了“我们的宗旨:为全国千万个未育家庭送福音”的字样。记者看到,自从10月16日深夜“创新者永远”创立该售货网页以来,浏览过该网页的访问人数累计已有50多名。根据物品信息显示,商品所在地在河南,卖家设定的价格为起价1元,而一口价则为2.8万元,并且答应交易者使用网站的安付通进行价款结算。记者查询了网站提供的卖家信息,发现该卖家属于注册不满30天的新用户,没有任何买卖记录,因此信用记录也为0。

  记者看到,由于该卖家的商品过于特殊,已有一名网民起了好奇心,在页面上留言询问卖家关于这一桩“生意”的具体情况。对此,“创新者永远”简单地叙述了自己手上“商品”的报价:男婴2.8万元,女婴1.3万元。“创新者永远”承诺,这些婴儿保证是出生100天内,并留下了自己的电子邮箱地址,表示若有意购买,请直接与其联系。记者随后向这一电子邮箱地址致函,但截至发稿前,仍没有收到对方回复。

  交易记录、信用评分均为0 卖家真实意图费思量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正法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同样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毛先生表示,电子商务网站上总有一些人利用互联网的特性,实施诈骗活动,这让他对卖家的真实意图产生怀疑。据他所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挂出一件根本不存在的产品,骗取买家汇付用度是此类诈骗活动最常见的手段。考虑到收益速度,在这类诈骗活动中,被当作“诱饵”的往往是手机、电脑等较为昂贵的产品;更珍贵的产品如汽车、钻石、世界名牌产品由于难以鉴定,往往难以吸引消费者。

  “现在很多大电子商务网站上固然都推出了信用机制,但我在买卖一件物品时通常会对网站上提供的卖家信用信息反复考察,以确定这些信用点是通过真实交易得来的。”毛先生告诉记者,在有的诈骗活动中,嫌犯往往会通过虚假购买、交换信用等方式,在短时间内积累较高的信用额度,然后向市场投放一批高额“诱饵”吸引受骗上当者。这种诈骗手段成功率较高,但由于时间较长,加上各电子商务网站加强了监管力度,也渐渐失往可*作性。

营销广告策划网(www.ideatop.net)

养生专题
策划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