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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发表日期:2010-04-1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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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认养鸭子”“认养虫草”“联营销售保健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集资等花样翻新的合同诈骗案、集资诈骗案相继在成都市锦江、青羊等城区发生,涉及受害群众2000多人,涉案金额合计达4000余万元,给群众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面对花样百出的诈骗犯罪,广大市民应留意进步识假防骗的能力,严防上当。

  据成都警方先容,不法分子以正当经营机构为掩护,以中老年人为侵害对象,采取各种花招,许以高额利润,诱骗受害群众认购、认养其公司“产品”,大肆骗取群众财物。截至目前,成都市公安局共接到群众报警200余次,受理此类案件10余件,已立案侦查7件。

  成都警方先容说,该类犯罪的作案手段和伎俩主要有四大特征:一、犯罪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投资心切,以高息或高额回报为诱饵,拉拢引诱受害人“进套”;二、犯罪分子专门针对中老年人辨别能力不强的弱点,甜言蜜语,设下陷阱;三、犯罪分子以使用虚假身份证实,注册虚假公司,开发虚假项目作掩护,欺骗群众,逃避法律惩处;四、犯罪分子实施诈骗得逞后,将大部分赃款瓜分、挥霍殆尽,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很难挽回。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中老年群众,对此要保持高度警惕,切莫上当受骗。在面对五花八门的宣传和高额回报***的时候,要多留心和慎重考察所推荐项目和产品的真实性及正当性,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至理名言,切勿轻易将自己的血汗钱用于这类不安全甚至血本无回的“投资”;其次,尽量让自己的儿女、家人、朋友知晓实际情况,让大家一起协助识假防骗,不要由于一时冲动或赚钱心切,盲目“投资”。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并尽可能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这类诈骗犯罪活动。

  此类诈骗犯罪也提醒工商部分,应从源头上抓好、把住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关口,做好法定代表人审核和对公司的事后监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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