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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万合同,注册资金仅3万?!

发表日期:2009-09-2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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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为致富良机 千里来签合同

  不久前,湖北省当阳市干河村农民杨辉斌从一份报纸得知,石家庄市某技术研究所正寻求50万根竹拖把杆加产业务。他以为这是一个脱贫致富的好机会,于是千里迢迢来到石家庄,找到位于省科学院院内的这家技术研究所。经洽商,双方签订了《加工定做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研究所)按每根6.8元的价格对乙方加工的50万根拖把杆进行回收,工期一年内完成,合同总额共计340万元。合同签订后,杨辉斌交纳了接单费600元,随即返回湖北。

  加工条件苛刻 样品难达要求

  很快,杨辉斌按照合同要求加工了50根样品后再次来到石家庄。然而研究所负责人王某用卡尺丈量后称,样品合格率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95%,因此拒尽接收并封存样品。原来,在合同书所附的图纸上,竹拖把杆的直径误差为正负4毫米,长度误差为正负1.5毫米。而且按合同要求,如乙方生产的样品合格率达不到95%,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除了所交接单费不退外,还要赔偿甲方合同总款的1%作为损失费。

  “以毫米为单位对精确度进行要求,这对当年新竹而言肯定是不可能的,这显然是王某为自己行骗埋下的伏笔。”无奈,杨辉斌将情况反映到桥西区工商分局。

  工商部分参与 获得经济赔偿

  经桥西区工商分局审查,这家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仅3万元,根本无力承接上百万元的项目,由于按照合同要求,如乙方加工的样品合格率达到95%,甲方应付给乙方总金额的20%(68万元)预支款作为生产启动资金。据其负责人王某交待,现在该研究所“已无资金,亏本做生意”。

  执法职员先容说,像这样的皮包公司利用诱人的巨额合同实施经济诈骗,其目的只是骗取受害人所交纳的接单费。而受害人又是南方农村,大部分农民不会为了600元而千里迢迢地追讨,这也是行骗者之所以会屡屡得逞的原因。在工商职员的干预下,双方解除了合同,王某赔偿杨辉斌900元。

  工商职员告诉记者,目前社会上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伎俩很多,尤其是加工定做回收合同,定做方往往在合同上做手脚,利用人们致富心切的心理,在技术上提出苛刻要求,同时收取加工方接单费、预定金、材料费等,然后以产品分歧格为由拒尽回收,令加工方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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