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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须小心(2)

发表日期:2010-03-14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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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委住房指导处副处长于雷表示:“黑白合同”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是不答应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房人在买卖过程中要小心这种交易陷阱。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购房人通过这种“黑白合同”买到的屋子再上市出售时,还需要补交一个10%的综合地价款。以一套总面积80平方米、每平方米2650元的经济适用房为例,原价21.2万元。假如买卖双方按市场价每平方米3200元、总价25.6万元交易,签的却是每平方米2650元的原价合同,那么假如该房再上市,出了高价的购房人还是按像原价购买的一样,补交超过2万元的综合地价款。“黑白合同”损害的将不只是国家,还有购房人自己的利益。

  ■ 政策解读:“五年出售”政策是为限制利用经济适用房投机行为

  “住满五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的政策是为了限制利用经济适用房投机的行为,从统计数字看,政策实施后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量的确比上一季度下降了50.3%,但这背后引发了多少“黑白合同”却不得而知。为什么不能在经济适用房建成伊始就严格审核,减少经济适用房投资呢?

  调查显示,近几年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呈上升趋势,借用对方身份证实,一旦对方反悔,实际购买者将没有任何根据证实屋子属于自己,很难打赢官司。

  另外,政府固然成立了专门的部分来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通过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政府审定,最后再通过上网公示来保障只有中低收进家庭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但由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的收进证实由个人申报,没有同一的认证监测机构,一旦个人不守诚信,住房治理部分很难查到。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规划室副主任李景国以为,要建立两个体系:一个是个人诚信体系,包括单位诚信体系,另一个是监控体系。建立这两个体系需要社会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分能够做到的,它是各个部分联手,是一种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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