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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铸造律师诚信形象(2)

发表日期:2010-05-12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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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队伍中出现的失信现象导致社会大众对律师执业信任感减少,对律师职业的社会评价降低,这不仅仅是对律师职业群体的威胁,而且导致法制环境的恶化。因此,为了防范和制止律师队伍中不断出现的失信现象,当务之急就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铸造律师“诚信为民”的形象。

  铸造律师诚信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手:

  第一,面对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面对海外律师的涌进、律师专业分工的日益细化,国内律师应当树立走专业化律师道路的决心,不断进步自身专业素质和学术修养,树立诚信声誉,才能克服挑战,赢得长期利益。

  第二,要建立完备的诚信保障机制。诚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所言,建立完备的律师诚信体制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所在。现在的律师执业规范、规则只是为建立诚信体系打下的基础,还需要建立一套由违规惩处制度、诚信档案制度、执业信息表露制度、信用评定机制以及教育培训体系等共同构成的保障体系。

  第三,规范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通过修改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修改律师法、法官法以及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范律师与法官之间的相互关系。

  我们相信,当律师成为诚信的代名词时,律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也必将随之得到空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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