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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销售进门规则

发表日期:2010-01-13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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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团体雇用电话销售公司进行募款或一般公司利用电话强行倾销都包涵在新规则之管筹范围,但慈善团体的员工或志工所拨之劝募电话,将完全不在新规则之限制范围中。3QC

  政府当局表示制定新规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并减少电话销售所引起的冲突。3QC

  但是,相当多的电话销售公司表示,遵守该项规则将需要使用昂贵的新仪器,并造成数百万元的经费支出转嫁到慈善团体或其它雇用电话销售公司者身上。部分非营利组织将在联邦法庭挑战该向新规则。3QC

  除非另有公告,否则新规则将于10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会影响慈善团体及慈善团体雇用的电话销售公司的新规则有:3QC

  电话一接通,电话销售公司必须“立即及清楚”的表明,该通电话的目的是慈善募款,并说明所代表的慈善团体名称与地址。3QC

  公司必须针对各个慈善团体设计一份个别的“不要打”名单,固然代表慈善团体的电话销售公司不受限于联邦“不要打”登录,但仍须以特定慈善团体代表的身份尊重个别的“不要打”要求,每违规一次将被罚款一万一千美元。3QC

  2004年1月29日起生效,电话销售公司不可设定,使其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实无法显示于拨话者身份(Caller ID)系统中。3QC

  使用自动拨号系统拨话者,电话被接起来后及电话销售者接听电话前,将不再被答应有“中止(dead air)”的时间,新规定载明必须有人或录音在电话被接起后,两秒之内向接听者问候。电话销售者表示,代表慈善机构的电话销售公司使用的自动拨号仪器不够先进,无法符合新标准。3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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