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两强相争法则
从长远看,任何市场都终将变为两匹马的竞争。最初,某种新类型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如同一个多级的梯子,逐渐地,这个梯子就变成了只有两级的梯子。
电池业的两个主要竞争对手是永备与经久电池公司;胶卷业为柯达与富士;租车业是赫茨与阿维斯;漱口水为李施德林和斯考波;快餐业是麦当劳与汉堡大王;运动鞋为耐克与锐步;牙膏为佳齿与高露洁。
当你对市场营销进行总体考察时会发现,市场上终极将形成两家至公司进行竞争的局面——其中一家生产可信赖的老牌号产品,另一家则为后起之秀。
回顾1969年时的情景,那时某类产品一般有三种主要牌号。其中领先者占有市场份额的60%,居于第二位的牌号占有25%,而居于第三位者则占有6%,剩下的市场份额为商店专用商标和其他小牌号占有。而两强相争法则说明,这种竞争格式是不稳定的。这一法则还预示,在这种竞争格式中,领先的牌号将减少市场份额,而第二位产品的市场份额将增加。
22年之后,领先产品的市场份额下降到45%,第二位产品的市场份额上升为40%,而第三位仅为3%。这些数据固然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和皇冠可乐饮料的市场占有率,但这一比例基本上适用于其他各类产品。
让我们看一看长途电话业,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占有市场的65%,MCI通讯公司占有17%,而Sprint公司占有10%。在电话业竞争中谁将得胜?谁将失败?我们不得而知(见第17条:不可预见法则),人们可能会将赌注压在MCI上。
MCI已经战胜Sprint而居于第二位,或许它也能后来居上,进一步取代历史悠久、可信赖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Sprint公司或许并不满足于屈居第三。10%听起来很少,但它意味着60亿美元的年销售额。况且市场一直处于快速上升之中。
然而从长期看,事情对Sprint公司来说非常不妙。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皇冠可乐曾碰到的处境。早在1969年,皇冠公司强化了其特许体系,已拥有350台装瓶机的生产能力,并聘用了前里瓦尔宠物食品公司经理(他曾在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家公司任要职)。该公司还聘用了纽约最有实力的广告代理公司的韦尔斯、里奇和格林进行促销。该代理公司经理玛丽,韦尔斯。
劳伦斯对皇冠公司声称:“我们定将战胜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请原谅我使用这样的语言,我们将置对手于死地。”
而事实上,被置之于死地的恰正是皇冠公司自己。在一个成熟的产品市场上,居于第三位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
在美国汽车制造业,尽管有亚科卡神奇的整顿措施,克莱斯勒公司的处境仍然不妙。从长远看,这终将是两部车之间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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