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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挂式”激励是否可行?

发表日期:2009-12-12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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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中国化工报》上看到一条消息,某国企探索新的激励机制,基层班长的奖金高过公司经理。看罢这则消息我很为那家企业担心,由于这种忽视企业资产增值保值主要责任者的“倒挂式”激励,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国企老的激励机制存在很多题目,比较突出的就是分配上的“大锅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本无法调动人的积极性,因此需要进行探索和改革。现代企业治理有一个重要理念,就是追求责任、权利、利益的有效结合。员工在企业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权利和利益。作为基层员工的班长,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当然应该奖励,但像上面那家公司一样,班长的奖金高过公司经理,未免有些离谱。

  企业经理是企业的主要经营者。马克思曾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形容企业经营治理者的重要作用,他说:“一个小提琴手可以自拉自唱,不需要指挥;但一个乐队就需要指挥。假如没有指挥,就演奏不出美妙的音乐。”企业经理在企业治理中担负着引领企业发展方向、整合企业资源、塑造企业形象等重要责任。在现代企业竞争中,企业主要经营者的表现,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实行经济利益激励时,占首位的无疑应是企业主要经营者,否则不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另外,从保护企业和职工自身利益角度考虑,班长奖金高于经理也是很不利的。经理对企业负有很大的责任,对企业财产的支配也有很大的权力。假如企业在对其进行经济利益激励时,没有把人家该得的利益给人家,分奖金时经理还不如基层班长,那么他就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拿一些不该拿的,花一些不该花的。出现这些题目,最后遭殃的是企业和职工。因此,企业在探索新的激励机制时,“倒挂式”的激励是万万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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