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市场营销 > 管理方略 > 员工公然抨击所在公司 言论自由还是对企业不忠(3)

员工公然抨击所在公司 言论自由还是对企业不忠(3)

发表日期:2010-03-0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article_gg18

  文章写成后,究竟拿不拿出往发表,王真有过很长时间的犹豫,主要考虑的是自己的行为到底符不符合职业道德。他说,无论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还是一名普通员工,都应该维护企业声誉。“但我本人是学法学的,养成了一种思维习惯,即凡事喜欢从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考量。这是一个矛盾。”终极他以为,维护企业声誉是一个“企业规则”,而尊重人性、自由言论应该是一个“社会规则”,后者可以统率前者。

  王真也承认,犹豫的原因还有一个现实的考虑———怕自己失往工作。

  终极王真还是将文章投给了《IT时代周刊》。当中有一个插曲,2003年11月收到王真投稿后,编辑就此文采访戴尔,戴尔治理层就此事找王真谈话,固然没有点破文章之事,但话题都是围绕文章内容展开的。王真思虑再三,向治理层坦白了自己的投稿举动,并承诺收回文章的发表权,得到公司赞许。王真向杂志编辑提出收回文章发表权的要求后,《IT时代周刊》口头答复可以,但没想到1月5日文章还是发表了。这一事实得到《IT时代周刊》编辑的证实。

  文章发表后反响不小。今年元宵节,王真被公司治理层叫往谈话,建议他辞职,并称这是为了顾及他的履历,究竟,用“开除”这个字眼不便他找下一份工作。

  固然对此结果有思想预备,王真还是感到有些不公平。一是他中途已收回发表权,非他个人原因,文章还是发表了。第二,他是匿名发表此文的,完全可以不承认此事,后来他向公司坦白了,公司此举似乎是不鼓励老实,而且对批评意见也缺乏包容。

  最根本的,王真以为自己的文章属于在“公共知识”范畴讨论企业文化题目,文中并无对企业的侵权,例如泄露企业贸易秘密,完全属于言论自由;特殊的是作者恰好是这家企业的员工,且文章性质具有批判性,但这一行为并不违反职业道德,也不构成解除员工工作的法定理由。

  他保存自己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戴尔公司在收到本报书面提问后,没有就这一题目发表看法。

营销广告策划网(www.ideatop.net)

养生专题
策划宝典